艾力克森認為啟示就是指神透過一種使人可以認識祂,並與祂相交的方式,向人彰顯祂自己[1]。伯克富認為啟示是神的作為,藉著啟示,神將關於祂自己和祂所造之物的關係的真理傳給人,將關乎神旨意的知識傳給人[2]。綜上所述,對於啟示的定義可以看成,啟示就是「神的作為,神透過使人可以認識祂並與祂相交的方式,來向人彰顯祂自己和祂所造之物之間關係的真理,並且將關乎神旨意的知識傳給人。」
[1]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基督教神學,卷一,Christian Theology》,郭俊豪和李清義譯,(新北市: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0),237。
[2] 伯克富(Louis Berkhof),《系統神學 Systematic Theology》,隨真譯,(South Pasadena:美國麥種傳道會,2019),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