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的內涵

啟示與預言
伯克富認為啟示從來不是指一種被動的顯明,而總是指神主動有意的行為,藉著這個行為來揭露或者是傳遞神的話語[1],換句話說,神主動啟示祂自己,把啟示的內容呈現在我們的眼前,不是人類發現神,是神啟示祂自己,啟示不是來自敬虔個體主動行為的結果,而是從外部臨到人,不是個人的直覺,而是公眾的真理[2]。有這樣的認識之後,接下來的問題就有2個,第1個問題,神的啟示是透過什麼樣的方式呈現在人的面前? 我們固然感謝神多次多方的啟示,但也因為這個多樣的方式,加上人天然的限制,犯罪的本性,使得對於啟示的接受度會受到限制,詩篇145篇告訴我們「耶和華本為大,該受大讚美: 其大無法測度」,這裡「無法測度」也讓我們了解到,我們永遠無法認識神像神知道祂自己一樣,這是神的「不可測透性 (incomprehensibility)」[3],因此這個限制所帶來的直接挑戰,就是我們如何了解啟示的方式、內容、與媒介? 筆者會從啟示的分類來討論這個主題。第2個問題,當我們面對這些啟示的時候,我們要如何解讀這些啟示? 這些啟示對於我們認識神,對我們的生命有什麼影響? 這些啟示之間的關聯是甚麼? 這是我們要探討的第2主題,筆者會從「以聖經為中心」的角度來探討這個主題。

[1] 同上。

[2] 麥克。何頓(Michael Horton),《基督徒的信仰The Christian Faith》,麥種翻譯小組譯,(South Pasadena:美國麥種傳道會,2016)。126。

[3] Mark Jones, God Is: A Devotional Guide to the Attributes of God, Wheaton: Crossway, 2017,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