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啟示與預言

這個世代人類對「神」的意念非常地多元,但也非常地扭曲變形,想要對自然和神及福音的任何訊息做真正的詮釋,都需要透過特殊啟示的亮光來獲得,其中特別的就是神的道,畢竟羅馬書10:17節講到「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正確的認識神,確實需要有權威的正典來幫助我們規範所有關於神的論述。[1]

神啟示的很重要的一個目的是指向人類的救贖,以這樣的觀點來看神的啟示的時候,可以發現神賜下聖經,目的就是讓人可以透過神所說的話來看待並且了解神所做的事,特別是有關神的救贖。因此聖經是讓我們能夠了解神啟示的最重要的方式,我們必須以聖經為中心的角度來看神的啟示。誠如衛斯敏斯特信條中所講的:

雖然天然之光、創造、護理之工能夠「彰顯神善良、智慧、權能,叫人無可推諉」,卻仍不足以使人認識神及其旨意到「能夠得救」的程度。所以神樂意多次多方將自己啟示給祂的教會,並向教會宣佈祂的旨意,之後為了更佳的保守、傳揚真理,更加堅立並安慰教會,去抵擋肉體的敗壞、撒但與世界的邪惡,神就使祂的啟示被全部記載下來,因此聖經是絕對必要的,因為神先前啟示祂旨意給祂百姓的方法,如今已經不再使用了。(衛斯敏斯特信條,第一章,第一條 論聖經) [2]

我將嘗試以神的話語為中心的原則(如上圖所示),來舉出不同的啟示之間互相關聯的幾個例子

[1] 麥克。何頓(Michael Horton),《基督徒的信仰The Christian Faith》,麥種翻譯小組譯,(South Pasadena:美國麥種傳道會,2016)。164。

[2] 歷代教會信條精選,《Ecumenical Creeds and Reformed Confessions and Catechisms》,趙中輝等譯,(臺北市: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20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