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啟示與預言
預言這個詞,從直觀來說,就是人預先說明將來必然會發生的事情(預示),在聖經當中有許多稱之為“先知”的人的確說了許多關於未來會發生的事情,而且後來這些事情確實發生了,所以「先知說預言」成為神啟示的重要管道。但是「預言」所代表的意義並不止於預示將來會發生的事情,而且也有宣講的意義,這些宣講是以神為中心的,而且是有連續性的,是以審判與拯救為主的信息[1]

對預言最簡潔的定義,在彼得後書1:20-21節: 「20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21 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可以看到,預言就是「人被聖靈感動所說出神的話,不可隨意解說」。我們可以從舊約及新約來看預言這件事情。

[1] 范甘麥倫(Willem A. VanGemeren),《舊約先知書概論 Interpreting the Prophetic Word》,楊定民和戎翰譯,(South Pasadena: 美國麥種傳道會,2013,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