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對預言的理解可以用舊約預言的連續及應驗以及耶穌基督的啟示兩個角度來解讀。四福音當中有引用舊約的預言(如馬太福音1:22–23引用以賽亞7:14來講到童女懷孕)[1],以及使徒的書信當中常引用舊約先知的語句(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17節談到「義人必因信得生」時,引用的是哈巴谷書2:4節[2],使徒彼得在彼得前書1:24-25節講到「屬血氣是暫時,而神的道是永遠的」,所引用的是以賽亞書40:6-8節)[3]。舊約啟示漸進到了新約,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是最高的啟示,同樣的,舊約預言也是一直連續進行到新約,許多的預言在新約得到了應驗,因此解明了舊約的預言,特別要注意就是耶穌基督是有先知的職分,祂預言自己將受難、被殺並復活(太16:21)
[1] 許振偉,《新約引證舊約集解》,(臺北市:大光書房出版社,1989),19。
[2] 同上,164。
[3] 同上,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