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啟示與預言

第一個要分辨清楚的就是所謂「從神而來的信息」,是以什麼樣的方式傳達到這位朋友的心中,如本文第一部分所示,神的啟示有分為普遍啟示:(1)自然界神的創造,(2)神在歷史當中的掌權及 (3)人的自身體驗,而神的特殊啟示則包含:(1)神的顯現(包括最高的啟示耶穌基督道成肉身),(2)神的交通(包括聖經),及(3)神蹟。因此當人宣稱有來自神的信息的時候,首要的就是要分辨這個訊息所呈現的方式是什麼?

第1個可能性,如果宣稱是神親自的顯現,那很明顯的是不可能的,因為基督已經升天坐在神的右邊,耶穌基督在地上的工作已經完成,基督若再來,那將會是全世界都知道的,因此一個人的宣稱看見神的本體就絕對是錯誤的。

第2個可能性,如果這個信息呈現的方式是其他顯現的方式,例如做異夢,看見異象,或是聽見微小的聲音等等相對比較神祕的方式,也就是特殊啟示當中的第2項神的交通(透過一些媒介),或是第3項神蹟類別所提到的一些形式,雖然神蹟奇事在末後的世代可能發生,有些恩賜的展現也是可能有類似的情況,對於這種形式的信息,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分辨,祈求聖靈給我們提醒和智慧去分辨,也要警醒尋求,神要用這種特別的方式來啟示的原因是什麼? 畢竟馬太福音告訴我們有好多的假先知要起來迷惑眾人(馬太24:10-11,24)。

第3個可能性,就是這個形式是這位朋友透過普遍啟示所看到的,例如在自然界的感悟,或是他的自身體驗想法,或是在特殊啟示中,例如讀經當中領受所得到的,甚至是來自其他人的話語,然後他認為這是來自神的信息,當然這種形式的信息傳達是很有可能的,聖靈可以藉著許多的方式對人講話,所謂「聖靈的感動」就是如此。對於這樣的信息,就非常有必要根據神學的原則,來審視他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