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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與預言

任何宣稱來自神的信息,都有一個審視評斷的標準,就是聖經,以聖經為標準的做法,有幾個很重要的認識: 聖經的每一部分都是先知與使徒在神的默示(Inspiration)之下,寫作而成。每一段文字與書卷都反應了神的心意和啟示,也因為是神的默示而成書,因此聖經也是必然是無誤的(Inerrancy)。聖經在基督徒信仰和實踐中具有最高權威性(Authority)地位,是所有教義、倫理和行為的最終依據,並且透過聖靈的光照,我們可以瞭解並遵循。聖經也已經提供一切與生命、敬虔、救恩有關的教訓,足夠(Sufficiency)成為指引基督徒的生活的原則。聖經中的書卷是神所啟示的,具有神聖權威,已經成為基督教教義的標準,聖經是有正典性的(Canonicity),是被歷代教會檢驗並承認接納的。

因此關於宣稱來自神的信息,針對這樣的內容我們必需要問下列幾個問題:

  1. 這個信息是否與神的救恩有關? 是否與生命、就恩、敬虔、道德生活有關? 更重要的是,這個信息是否與聖經所教導的原則相衝突? 如果與聖經的原則相衝突,根據聖經無誤的原則,這個信息必然是有錯誤的。
  2. 這個信息是否宣稱有權威?甚至與聖經的教訓可以相提並論?甚至想要取代聖經的教導?根據聖經的權威性,這樣的信息絕對是有問題的。
  3. 亦或是這樣的訊息認為聖經的教導沒有錯誤,但是有欠缺或是不足,必需要增加這個信息,才有辦法來引領人認識神或是生命才得以完全,根據聖經的充足性來說,這也是有問題的。
  4. 與權威性及充足性很類似的,就是聖經乃是有正典性的,聖經是所有教義的標準與來源,任何的信息都不能在這一點上面超越聖經而想要成為信仰的標準。

總而言之,在我們的信仰中,聖經是站在一個規範性的角色,任何的信息與論述都必需要經過聖經的檢視,都必需要在聖經的權威性,無誤性,充足性,正典性這四方面都沒有可議之處,才能被接受為合乎基督徒信仰規範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