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提摩太後書 3:16,彼得後書3:2,16,哥林多前書14:37。使徒保羅在提後3:16提到了聖經效用的範圍在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使人學義,讓基督徒能夠得以完全,然而他也在哥林多前書14:37說他所寫的乃是來自於主耶穌的命令,在帖撒羅尼迦後書3:14甚至說若有人不聽從保羅在信上的話,教會就要知道這個人是誰,並且不與他交往,這很清楚表達出以聖經為絕對權威的立場。同樣的,當使徒彼得提到先知的話語,主耶穌的話語,以及使徒所傳給信徒的都是具有權威性,是命令(彼得後書3:2,16),而當他提到使徒保羅的話語的時候,他是以「經書」的地位來看待保羅的書信,可見得聖經本身所處的位置是一個有權柄,帶有權威的地位,我們可以嘗試解讀經文背後意思工作,例如許多解經註釋書的著作,也可能對於讀經的情境有一些假設的建構,或是在這些過程中從歷史文化的角度來解讀聖經經文的原始意義,然而我們必須堅持,這些都沒有辦法來動搖聖經本身是終極權威的地位。
[iii] 哥林多前書1:20-21,2:11-14。根據哥林多前書1:20-21,人若是靠自己的智慧,能力想要了解聖經中的教導甚至實行它的教導,是絕對無法領會,甚至也不可能認識神,因為這個世界的智慧是愚拙的,而關於神的事情,必需要由神的靈來幫助(林前2:11-14)才有可能達到,使徒保羅的想法並不是認為,屬血氣的人可以單單明瞭聖經的意義,然後來做決定接受或是不接受,保羅的意思反而是他們之所以不能接受,是因為他們不明瞭的緣故。但是當重生之後,有聖靈的內住,這種情況就會得到改變,保羅形容這樣子的改變是人心靈的眼睛被照亮(以弗所書1:18),也就是聖靈的光照。當特別提到聖靈與聖經的關係當中,主耶穌特別稱聖靈是真理的聖靈(約翰福音14:17),以此看來,聖經的真理與聖靈的光照是分不開的。特別值得提出強調的,是聖靈光照所影響的層面,不是單單的人的一部分而已,例如艾利克森對於富勒耳的批判是值得提醒的,因為富勒耳認為聖靈光照僅僅是惟獨在人的意志層面,不在其它的層面,相對於富勒耳的看法,加爾文對於聖靈的光照是比較適當的( 加爾文(John Calvin),《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第一卷,第7-9章),他認為人乃是全然墮落的,也因此人的整個本性都受到了影響,因此重生之后聖靈的光照也是基督徒成聖過程中在每個層面都需要的。見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基督教神學,卷一,Christian Theology》,郭俊豪,李清義譯,(新北市: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0),388-390。
[iv] 聖靈與聖經兩者結合的權威,可以從下列聖靈與聖經的關係經文中來加以陳述:(1) 聖靈默示聖經的作者們寫下神的話語(提後3:14-17),聖經是神口中呼出的氣,也就是在聖靈的引導下,作者完成聖經的著作。(2) 基督徒透過聖靈的光照明白聖經(約翰福音16:12-15,以弗所書1:17-18) 基督徒需要真理的聖靈才有辦法了解明白聖經,也就是需要神賜下「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給我們,讓我們真認識神。(3) 聖靈幫助信徒正確的解釋及傳揚聖經的教訓(彼得後書1:20-21,哥林多前書2:4-5,13,),聖經是神的話語,也需要聖靈的幫助來解釋,需要有聖靈大能的明證,用屬靈的話來解釋屬靈的事。(4) 聖靈也幫助信徒活出合乎聖經原則的生活(以弗所書6:17),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用神的道來面對一生所要的難處和試探。
[v] 艾利克森 (Millard J. Erickson),《基督教神學,卷一 Christian Theology》,郭俊豪,李清義譯,(新北市: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0),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