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神的話語。聖經的每一部分都是神通過聖靈感動,在神的默示(Inspiration)之下,寫作而成。每一段文字、每一篇書卷都反應了神的心意和啟示(提摩太後書 3:16),聖經是無誤的(Inerrancy),也就是聖經在原文中是無錯誤的,是完全準確和可信的,無論是在歷史、道德、神學等領域都是如此(馬太福音 5:18,約翰福音 17:17)。聖經在基督徒信仰和實踐中具有最高權威(Authority)地位,是所有教義、倫理和行為的最終依據,並且透過聖靈的光照,我們可以瞭解並遵循(提摩太後書 3:16,彼得後書3:2,16,哥林多前書14:37,1:20-21,2:11-14)。聖經已經提供一切與生命、敬虔、救恩有關的教訓,足夠成為指引基督徒的生活的原則(彼得後書 1:3,提摩太後書 3:16-17,詩篇119:1) (Sufficiency)。聖經中的書卷是神所啟示的,具有正典性(Canonicity)的書卷,並經過教會認定為無誤、具有神聖權威的書卷,它們構成了聖經的正統內容,成為基督教教義的標準(啟示錄 22:18-19,哥林多前書 14:37)。
教會對聖經論的態度
教會對於聖經的看法與態度直接影響了教會真理的教導是否正確純正,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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