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正典性

聖經為本的信仰
我相信聖經(包括舊約39卷,新約27)是正典[i],因為這些書卷是神默示的話語,並且這些書卷在教義、道德和信仰上提供了信徒真實和清楚的指引[ii]。這些書卷是通過歷史和神學審核過程[iii],被教會接受為神所啟示的正式書卷。正典的書卷不僅是信仰的記錄,它們同時具有無誤性和至高無上的權威。我也相信今日的聖經正典,這66卷書,已經包含了所有神認為我們需要知道以及要讓我們知道的內容,因此正典的內容已經完全,也已經封閉[iv],不會再有其他新的內容加入正典[v]。我也認為有一些非正典書卷,稱為旁經,它們與正典書卷不同,並不具備相同的默示性或權威性[vi]
 
<<註釋與說明>>

[i] 卡爾亨利指出「正典」這詞的字根是希伯來字「杖」,和希臘字「葦」,是木匠丈量和文士衡量用的。在基督教神學中這是指一套默示的作品,其中有神的權威,因此其教訓絕對標準。見 卡爾亨利(Carl F. H. Henry),《神、啟示、權威 (四) God, Revelation and Authority》,康來昌譯,(新北市:校園書房出版社,2016),208。

[ii] 聖經當中的確有些地方是難以明白的(彼3:15-16),甚至有些地方是隱藏的奧秘(申29:29),然而這並不代表整本聖經都是難以明瞭的話語,反而聖經在許多的地方是非常的清晰的,摩西教導以色列民說神說的話要記在心上,而且可以用來教訓兒女(申6:6-7),也就是說聖經有些地方是非常清楚明白,以至於能夠用來教導兒女的,另外在詩篇(詩19:7) 也告訴我們,神的法度是非常的確定,以至於使愚人都可以有智慧,這也是聖經清晰性的表現,另外在詩篇119:130節提到神的話語是解開來有亮光,可以讓缺少正確判斷力的人也可以藉著聖經變得具有智慧。在新約當中主耶穌甚至說人的犯錯,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馬太福音22:29 ),這些經文都表示了聖經有很多的地方是清楚明白的,一般的人都可以體會認識,也就是說,有問題的地方不在於經文不夠清晰,而在於讀經的人本身的問題,要能夠正確明白聖經,一方面需要屬靈的重生,也需要花上時間與功夫,以及愿意遵循的心,了解自己的不足才能夠做得到。

[iii] 聖經本身就見證了正典的歷史發展,舊約正典的發展,從最早的十誡開始(出埃及記32:15-16),摩西寫下了許多的話語(出埃及記17:14;24:4,34:27; 民數記33;2; 申命記31:22),約書亞也寫下了神的話語(約書亞記24:26),在後來的以色列的歷史當中還有其他人,通常是先知寫下更多從神來的話語(撒母耳記上10:25; 歷代志下32:32),這些舊約的正典持續的累積,直到寫作過程結束的時候。舊約歷史末了的幾卷書是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和以斯帖記,以斯拉在主前458年回到耶路撒冷,尼希米在主前445到433年都在耶路撒冷,以斯帖記是在主前465年亞哈隨魯王過世以後的時期所寫的,所以可能是在亞達薛西王一世執政的期間,由此看來大約在435年以後舊約正典就不再有新添的內容了。根據古德恩引述猶太有名的歷史家約瑟夫(Josephus, 主後37-96)所講:「從亞達薛西王到我們的時代,已經寫好了一部完整的歷史,但是它的價值和先前記載的價值並不被視為相等,因為已經沒有相等統續的先知了」,約瑟夫的觀點,主前435年以後,就不再有神的話語被加入聖經了。卡爾亨利有相同的認定,他認為舊約正典的傳統觀點是由約瑟夫傳下的,約瑟夫的話反應出3個很重要的概念: (1)正典有特別的意義,因為他們來自一連串有神權威的作者。(2)在先知行列之外的書不能與聖經相比。(3)亞達薛西的年代是正典和非正典的分野。因此舊約的正典不論是內證,證明自己是神所說的話語,或是外證,歷史神學家的觀點中亦是如此。見 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統神學 Systematic Theology》,31-33。以及 卡爾亨利(Carl F. H. Henry),《神、啟示、權威 (四) God, Revelation and Authority》,211。

新約正典與舊約正典相同,使徒們從聖靈得著能力,為著以後的世代記錄耶穌的言行,並且正確的詮釋它們。約翰福音16章13-14節耶穌向他們說: 要賜給他們真理的聖靈,並且要明白一切的真理。約翰福音14章26節主耶穌應許要把聖靈賜給他們,聖靈會將一切的事情指教使徒,並且讓他們想起耶穌的話語。初代教會的使徒權威,使得他們所寫的話語等同於神自己的話語,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4章37節說他所寫的就是主的命令,同樣的,彼得後書3:2節里就表明了使徒所傳的就是先知所講的話,也就是主耶穌自己的命令。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2:13節說明了他的話語不是用人智慧所講的,而是來自聖靈所指教的言語,用屬靈的話語來解釋屬靈的事。很清楚的,使徒們所講的話是在神的權柄之下所寫的話語,在真理的地位及權柄上面,與舊約經文的話語是具有相同的權威。麥克.何頓指出,新約聖經正典的27卷書,在迦太基(Carthage, 393AD),和希波會議(Hippo, 397AD)中首先在正式書目里被編入正典,他指出在這個之前這些文本大部分早已被廣受承認是神所默示的,這是用來決定那些文本屬於正典的一項準則,就如使徒彼得稱保羅的著作為「經典」,因此用來決定正典書卷的準則,全部與文本的性質有關,其中首要的就是要有充份的證據證明是由使徒撰寫或認證的,並且已經在教會實踐中獲得廣泛的使用,而且內容一致,這些都強調一個事實,教會只是承認正典,而不是創造正典。見 麥克。何頓(Michael Horton),《基督徒的信仰The Christian Faith》,(South Pasadena:美國麥種傳道會,2016)。

[iv] 啟示錄22:18-19,以弗所書 2:19-20,啟示錄的最後一章,是新約的最後一卷書,也是正典的最後,以歷史的角度而言,以正典書卷來說,啟示錄是在新約其他書卷所記述的事件之后,因此把這一段經文應用在整部聖經也是很有意義的,使徒約翰強調書上所講的是一個完全的啟示,不可以增加,也不可以減少,如果這樣做,就會面對神很嚴重的審判。而在使徒保羅所寫的以弗所書(2:19-20)當中,保羅很清楚的講到我們的根基是建造在使徒與先知的身上,先知可以代表著舊約先知們按著神的感動所傳下的話語,使徒也就代表著新約正典中使徒從聖靈的感動所寫下的話語,換言之,使徒與先知的根基就是現在聖經的正典,耶穌基督就是房角石,也就是根基,以此而言,根基已經完成,也已經確定,建造已經開始,若有人想要增加什麼或是減少什麼,那就會直接挑戰根基,認為根基是不夠完全的,這樣的論述會直接影響所有已經建造的工程,這是不可能的,也因此聖經的正典已經完全,也已經封閉,不會再有新的根基加入。

[v]任何在使徒之后的的宗派,或是宗教發言人,如果宣稱他們擁有超自然的言語或是新的「默示」,就應該被視為異端,例如摩門教的史密斯,安息日會的懷特夫人以及東方閃電(現稱全能神教會)等等,都嘗試在正典之外加添他們宗派的權威典章,並把它們放在聖經正典相同的權威地位,這就是完全錯誤的。

[vi] 在羅馬天主教的正典之內有所謂的旁經(Biblical apocrypha),而這些的旁經是被排除在更正教的正典之外。旁經被列為天主教會所使用的書籍,到了1546年的天特大會,羅馬天主教官方宣布旁經是正典的一部分,然而旁經書卷的內容支持了天主教為死人禱告,信心必須加上行為才得以稱義(不是唯獨靠信心稱義)等與更正教不同的教訓,羅馬天主教說教會有權柄制定那些作品可以被當作聖經,但是更正教則堅信,教會只能夠確認哪些是神默示人所寫下來的話語,因此旁經的作品不應該被當作聖經的一部分,古德恩列出了幾個清楚的原因(1) 旁經本身沒有宣稱自己與舊約有相同的權威 (2) 旁經出於猶太人,但猶太人沒有把他們當作是神的話語 (3)耶穌和新約作者們不認為他們是聖經 (4) 旁經包含了與聖經內容不一致的教訓。因此旁經僅僅是人的話語,也許有歷史其語言學上的價值,但不是神的話語。見 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統神學 Systematic Theology》,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