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得救之後,仍需日日禱告求主赦罪

Course Content
(VOLUME I) 第一卷。認識創造萬有的神
(VOLUME II) 第二卷。認識神在基督裡為救贖主,這認識首先藉律法啟示給列祖,後來在福音中啟示給我們
(VOLUME III) 第三卷。領受基督恩典的方式,基督恩典的益惠,和隨恩典而來的效果
(VOLUME IV) 第四卷。神藉著外在的施恩媒介召請我們進入主基督裡的團體,  並保守我們在其中。
基督教要義(持續更新中)
神不僅藉著赦罪一次永遠的收納我們進入教會中,並藉繼續赦罪保守和保護我們在教會裡。因為假若他只藉赦罪接受我們而沒有繼續藉赦罪保守我們,則對我們有何益處呢?每一位敬虔的人都能作自己的見證:神憐憫若是只赦免我們一次,就對我們徒然無益,因每一聖徒都清楚他整個一生所犯的罪眾多,都需要神赦免。誠然,神應許施恩給他家裡的人,絕不是徒然的;他天天向他們傳講同樣和好的資訊,也不是徒然的。可見,既然我們一生都帶著罪在身旁,除非神不斷的施恩赦免我們而托住我們,否則我們連一刻都無法存留在教會裡。然而神呼召他的兒女們所蒙的救恩是永遠的。因此,信徒當思想神隨時預備赦免他們的罪。所以,我們必須堅信:神出於他的慈愛、透過基督的功勞、藉著聖靈的成聖,已經赦免且天天赦免我們這些已蒙收納進入教會中之人。
為了使我們得此赦罪恩福,神賜給教會有鑰匙權。當基督吩咐使徒赦罪,並將赦罪的權柄交付他們時(太16:19;18:18;約20:23),重點不在於要使徒赦免那些悔改歸正(從不信成為信)的人之罪,而是使他們在信徒中持續執行赦罪的權柄。這就是保羅所教導的,他說:神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交託給教會的牧師,並且牧師要不斷勸勉百姓藉基督的名與他自己和好(林後5:18,20)。因此,在聖徒的交通中,神藉教會的職事使我們繼續蒙赦罪;神將此赦罪職分交付給長老和牧師,他們以福音來堅固聖徒的良心與罪得赦免的指望。他們按照需要,公開或私下的服事眾人。因為許多人因自己的軟弱,需要個別的安慰。保羅說到他不僅在眾人面前、也在各人家裡,證明當悔改信靠基督,也個別教訓各人救恩教義(徒20:20-21)。
我們在此應當注意三件事。第一,不論神的兒女達到多麼高程度的聖潔,只要他們仍住在必死的身體中,就仍然需要赦罪,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第二,赦罪的恩福屬於教會,除非我們繼續住在教會的交通裡,否則不能享有這赦罪之恩。第三,這赦罪之恩賜給我們,是經由教會的牧師長老,藉著傳講聖道或施行聖禮;並且基督所交付信徒團體(教會)的鑰匙權柄,主要在於聖道的傳講和聖禮的施行。因此,我們每一人都當守住自己本分,唯獨在神所設立赦罪的所在(教會)來尋求罪得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