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誤犯的罪與明知故犯的罪,都得赦免

Course Content
(VOLUME I) 第一卷。認識創造萬有的神
(VOLUME II) 第二卷。認識神在基督裡為救贖主,這認識首先藉律法啟示給列祖,後來在福音中啟示給我們
(VOLUME III) 第三卷。領受基督恩典的方式,基督恩典的益惠,和隨恩典而來的效果
(VOLUME IV) 第四卷。神藉著外在的施恩媒介召請我們進入主基督裡的團體,  並保守我們在其中。
基督教要義(持續更新中)
有些人知道諾窪天派的教導,遭到聖經清楚的駁斥,就主張並非每一種罪都不得赦免,而是只有明知故犯的罪才不得赦免。這樣的講法同樣是認為罪不得赦免,除了是人無知所犯的罪。然而神在律法中為以色列人特別安排明知故犯的罪獻贖愆祭(利6:1-7),同時也為他們安排無知誤犯之罪的獻贖罪祭(利四章)。由此可見,教導神不赦免人明知故犯的罪是何等邪惡!十分清楚的,唯有基督的獻祭足以赦免聖徒明知故犯的罪,因為神已經以舊約動物獻祭預表印證這此點。
大衛熟悉律法,誰能說他是因無知誤犯了淫亂謀殺的罪呢?既然大衛是施行審判的君王,每日懲罰他臣民這樣的罪,難道他不知道這樣的罪是何等嚴重(撒下11章)?難道約瑟哥哥們認為殺害兄弟是合乎律法的(創37:18)?難道哥林多信徒是無知到誤以為私慾、汙穢、淫亂、恨惡、紛爭討神喜悅(林前五章)?難道彼得在主清楚警告他之後,仍不知否認他的主是何等大的罪(太26:74)?因此,神的憐憫是如此豐盛浩大,我們不可因自己的無心憐恤而阻擋人得他的恩典。
古時教父解釋信徒每日所犯的罪,只是出於肉體軟弱所犯的小罪;他們認為嚴肅的悔罪禮是特為邪惡大罪所設的,無需重複舉行,就如無需重複洗禮一樣。我們不可因此推論他們想要將那些在初次悔改後又犯罪跌倒的人打入絕望中,也不可以為他們將罪大事化小,好像在神眼中這些罪是微小的。因為教父們清楚明白聖徒經常在懷疑中動搖,有時亂發誓,偶而大發脾氣,甚至公開咒罵人,也被其它罪惡所困擾,這些都是神全然憎惡的罪。然而這些教父將這些罪稱為「小罪」,目的是將它們與公開的罪行區別出來,即那些絆倒人、必須受教會審理勸戒的大罪。此外,他們也使那些應得教會懲誡的人,經歷嚴厲管教才能得到赦免。他們這樣作,並非因認為在神面前蒙赦罪是一件難事;乃是以嚴厲勸戒警告別人不可貿然犯罪,陷入大罪,與教會的交通斷絕。然而主的聖道是我們惟一的準則,是合乎中道的,因聖經教導懲誡不可過嚴,免得當事人變得「憂愁太過」(林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