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三章1-20節,就是徹底描述人的原罪。從我們的 「重生」,更可清楚看明。因為從聖靈治死舊人、抵擋肉體來看,救恩不僅是歸正了我們靈魂的感官部分,也是更新了靈魂的所有全部。所以,聖經不只是吩咐要治死放縱的情慾,也命令我們 「心志要改換一新」(弗4:23)。聖經在另一處也說: 「心意更新而變化」(羅12:2)。由此可見,人靈魂的優越高貴之處,不僅是受到創傷,乃是如此敗壞,需要得醫治、穿上新的人性。罪佔據人的悟性與內心是何等嚴重,整個人都被罪的洪流淹沒了,從頭到腳從裡到外,沒有一處倖免於難。所以,從人內心所發出的一切,都是有罪的。正如聖經所說:肉體罪性所發出的一切,都是與神為敵的(羅8:7),因此導致死的結局(羅8:6)。